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桦南县农村信用社 非农户自然人、法人客户贷款公开承诺 2014-09-22

点击量:53   来源:未知   日期:2013-08-12 08:03    【打印】   【关闭

 为加强行风建设,促进公平廉洁办贷,提高服务质量,现就房产抵押类贷款、担保公司保证类贷款、质押类贷款、其他保证类贷款业务流程和服务进行公开,并做出承诺:

    一、公开事项
    ——贷款基本条件
    (一)本信用社服务区域内年龄原则上在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,有固定住所,经营场所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的非农户自然人;
    (二)本信用社服务区域内依法设立,生产经营合法合规,具有持续经营能力,有合法的还款来源的企业法人;
    (三)无重大信用不良记录,无违法行为;
    (四)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;
    (五)具备覆盖贷款本息的担保能力;
    (六)经营活动合规合法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;
    (七)企业客户在信用社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,个人客户开立贷款结算账户,自愿接受信贷和结算监督。
    ——贷款种类及所需提供资料
    (一)非农户自然人贷款种类及提供资料
    1. 借款申请书;
    2. 夫妻双方二代有效身份证、户口,实际婚姻状况与户口不一致的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;
    3. 根据申请贷款种类不同,还需提供以下资料:

序号

贷款种类

需提供的资料

1

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贷款

担保品原件;经营项目证照原件及复印件;从事特种行业的还需提供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
2

个人综合消费贷款

经济收入证明材料;担保物权属证明;所有人及共有人同意抵押证明

    (二)小微企业(含专业合作社)贷款种类及提供资料
    1. 借款申请书;
    2. 营业执照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;
    3. 贷款卡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公司章程、资产负债表、损益表、现金流量表等;
    4. 根据申请贷款种类不同,还需提供以下资料:

序号

贷款种类

需提供的资料

1

房产抵押贷款

房产、土地权属证明;抵押人及共有人自愿抵押同意书。

2

流动资金贷款

贷款用途说明;担保物(第三方)权属证明;同意抵押意见书。

  以上贷款种类为泛用规定,各县区营业网点贷款种类及需提供的资料以各网点实际公示为准。
    二、服务承诺
    (一)符合条件、在信用社权限范围内、资料齐全,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,否则给予答复。
    (二)贷款自受理申请起至贷款发放或做出不予贷款的答复,客户到社次数不超过3次。
    (三)凡是符合贷款条件的,信用社贷款支持面要达到100%。
    (四)贷款期限根据客户资金周转特点,协商确定。
    (五)贷款约期内客户可以提前还款(借款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)。
    (六)从客户咨询申请贷款之日起,信用社将指定专门的客户经理,实行全程服务。
    (七)不向客户收取复印费等其他费用。
    (八)农信社禁止收礼、吃请,禁止各种 “吃、拿、卡、要”行为。
    上述承诺,不包含国家宏观政策调整、办理抵(质)押登记、营业网点改造、业务系统升级、超信用社权限以及非信用社原因发生的时间延迟情况,但遇有关情况应提前告知客户。
    三、投诉方式
    服务过程中凡是违背上述承诺,欢迎客户拨打以下电话进行投诉:
    县联社投诉电话:0454-6232922
    市联社投诉电话:0454-8801192

省联社投诉电话:96388

投诉反映情况属实的,将对有关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
公开承诺人:桦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

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