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桦南县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公开承诺

点击量:182   来源:未知   日期:2013-08-12 08:03    【打印】   【关闭

 为加强行风建设,促进公平廉洁办贷,提高服务质量,现就农户贷款业务流程和服务进行公开,并做出承诺:

     一、公开事项
    ——贷款基本条件
    (一)信用社服务区域内,年龄原则上在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,有固定住所,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;
    (二)原则上只对农户家庭中一个自然人发放贷款;
    (三)无重大信用不良记录,无违法行为;
    (四)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;
    (五)在信用社开立个人贷款结算账户,要求本人取款,并自愿接受信贷和结算监督;
    (六)农户经农村信用社评级授信,取得基础授信额度适用于各贷款种类。对超出基础授信额度的贷款申请,可通过抵(质)押或保证担保方式取得贷款。
     ——贷款种类及所需提供资料
    (一)借款申请书;
    (二)夫妻双方二代有效身份证、户口,实际婚姻状况与户口不一致的须提供婚姻状况证明;
    (三)根据申请贷款种类不同,还需提供以下资料:

序号

贷款种类

需提供的资料

1

农户互保贷款

只需提供基本资料即可

2

农户粮食补贴资金质押贷款

粮食补贴资金折(卡)复印件;粮补共有人承诺书。

3

农户商品房抵押贷款

抵押物权属证明;抵押人及共有人自愿抵押同意书。

4

农户存单质押贷款

存单原件;存单共有人同意质押证明。

5

公职人员保证贷款

公职人员收入证明;保证人及共有人保证承诺同意书。


   以上贷款种类为泛用规定,各县区营业网点贷款种类及需提供的资料以各网点实际公示为准。

 ——贷款期限
    贷款期限根据农户从事的生产经营周期确定,种植业贷款最长不超过18个月;养殖业贷款不超过3年。
    二、服务承诺
    (一)老客户符合条件、在信用社权限范围内、资料齐全,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,否则给予答复。
    (二)老客户自受理申请起至贷款发放或做出不予贷款答复,到社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。
    (三)新客户符合条件、在信用社权限范围内、资料齐全,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,否则给予答复。
    (四)新客户自受理申请起至贷款发放或做出不予贷款答复,到社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。
    (五)对提出评级授信申请的农户,信用社评级授信面要达到100%。
    (六)对评级授信认定符合贷款条件,且有贷款需求的农户,信用社贷款支持面要达到100%。
    (七)在一个生产经营周期内,贷款期限由客户自愿确定。
    (八)贷款约期内客户可以提前还款。
    (九)从客户咨询申请贷款之日起,信用社将指定专门的客户经理,实行全程服务。
    (十)不向客户收取复印费等其他费用。
    (十一)农信社禁止收礼、吃请,禁止各种 “吃、拿、卡、要”行为。
    上述承诺,不包含国家宏观政策调整、办理抵(质)押登记、营业网点改造、业务系统升级、超信用社权限以及非信用社原因发生的时间延迟情况,但遇有关情况应提前告知客户。
    三、投诉方式
    服务过程中凡是违背上述承诺,欢迎客户拨打以下电话进行投诉:

    县联社投诉电话:0454-6232922
    市联社投诉电话:0454-8801192

省联社投诉电话:96388

投诉反映情况属实的,将对有关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

公开承诺人:桦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

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日